吉利汽车(00175)公布,于7月20日,该公司已与浙席李书福旗下浙江吉利控股及沃尔沃汽车公司订立谅解备忘录,内容有关该公司、吉利控股及沃尔沃汽车建议成立一间合营企业公司,以生产及销售领克品牌之汽车。
合营公司之业务范围乃透过合营公司已收购或将收购之营运实体从事生产及销售领克品牌之汽车,并提供相关售后服务。合营公司注册资本之50%将由该公司拥有,其馀50%则由吉利控股及沃尔沃汽车共同拥有。
董事会认为订立谅解备忘录,符合该公司及其股东之整体利益,此乃由于谅解备忘录项下拟进行之交易(倘落实)将使该公司可透过其于合营公司之50%股权,参与领克业务(将作为高端汽车品牌在全球进行营销)之营运,并预期将扩阔该集团之收入来源,进一步巩固集团于汽车市场之市场地位。
待订立最终协议后,合营公司将于成立后随即收购(其中包括)张家口工厂之100%股权,以生产领克品牌旗下之汽车(领克01车型除外)。(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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