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狼喷剂当饰物 空姐违禁惹官非

2017-07-09 10:07

(星岛日报报道)暑假是港人外游旺季,但电枪、防狼催泪喷剂、铁莲花、弹簧刀、子弹纪念品、鱼枪等在港均属违禁品,禁止旅客携带出入境及过境,今年首六个月,警方机场警区已截获一百五十宗涉及旅客管有或携带违禁品个案,有人更报称是朋友送上纪念品全不知情。警方强调涉案者一经定罪留有案底,呼吁市民游客别因一时疏忽误堕法网。 机场警区今年首六个月共接获三百二十六宗罪案举报;近半、共百五宗案件涉及旅客管有或携带违禁品,较去年同期减两成,去年及前年全年分别有三百三十二宗和四百四十六宗。 情报及支援组侦缉督察谢浚林受访时指出,警方据《火器及弹药条例》及《航空保安条例》执法,常见违禁品包括电枪、鱼枪、催泪喷剂、弹簧刀、九节鞭、铁莲花、伸缩警棍、子弹等,一经定罪最高罚款十万元,和最高监禁五年或十四年。近期更检获巨型鱼枪、不同种类大小的电枪、外型精致的铁莲花,以及包装精美类似一般女性喷雾化妆品的催泪喷剂等。 谢浚林说,涉案旅客来自不同国家,包括出入境和过境的旅客,当中六成属过境旅客。由于部分国家容许管有电枪,有人会购买作自之用,也有人把多功能电枪当作电筒、打火机等用途。「内地街边几十元就买到,菲律宾、印尼亦有得买,价钱不高。」 刑事侦缉部总督察(刑事)郑美仪举例,曾有港人因经常往返中港两地工作买电枪「谂住自」,误堕法网。 港人爱往东南亚国家旅游,部分人流行购买子弹作纪念品,若旅客携带子弹纪念品回港属违法,因法例限制的弹药包括弹壳。 亦有事主人获外地朋友送赠在港属违禁品的小礼物,放于行李袋中,在机场接受安检便中招。即使部分子弹纪念品附有证书,谢浚林重申警方会按个别情况徵询律政司意见,「不代表有证书就一定可以顺利pass(过关)」。 催泪喷剂则易成为留学生、常往返内地工作的港人等囊中物,更曾有空姐把防狼催泪喷剂当作饰品挂在手袋上。 郑美仪强调,在外地管有或使用上述各类「违禁品」可能不违法,惟将其带来香港,便触犯法例。大部分涉案者会被判罚款,亦有人遭判监,全部留有案底,「既然不是要用来打人、犯案,便不要因为小事而留下案底。」 机场警区指挥官郭嘉铨补充,为了向港人游客宣传勿带违禁品的讯息,警方已印制大量宣传单张,兼于内地来港口岸派发,期望在旅客入境前作预先提醒,「过到来香港已经犯法,就算自首,也没有酌情权」。警方并与外国驻港领事馆保持沟通助旅客获取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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