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资金结算账户须在本地银行开设

2017-07-05 17:25

新华社引述深圳市金融办指,该市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办法(徵求意见稿)》,对以P2P为代表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备案登记设置具体门槛,要求相关机构的资金结算账户须在本地银行开设,以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当局要求机构的主要资金结算账户必须在当地银行开设,要与在深圳市内设有分行及以上级别机构的商业银行达成资金存管安排。 另外亦提出,机构注册地址不得为居住用地,经营地址和注册地址必须一致,经营场所面积应当不小于100平方米;讯息系统的软硬件设备及系统数据、数据管理部门应存放在深圳市内,并需按监管部门要求,提供业务系统数据的技术接口;而公司内部,从事金融业相关工作5年以上,并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可少于3名。(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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