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年男健康顾问文耀辉疑藉为女子进行治疗时,给饮用混入迷药的饮品,在女方神志不清下强奸德国籍女游客,文就今日就向德国女游客Y施用药物以获得非法性行为及强奸罪,被判入狱12年。
被告文耀辉被控于2015年5月31日在九龙弥敦道732号宽成楼6楼,对当时23岁的德国籍女子Y施用氟硝西并将她强奸。
Y于2015年中来港探其德国籍男友时,由他人介绍下向文耀辉求诊,文给Y饮品并替她按摩,期间Y失去知觉,醒后见被告强奸她,Y事后告知男友并报警。
文于同年6月1日在家中被捕,警诫下文耀辉就涉嫌强奸Y一事说:「我系有X过条女,不过无射到精」。警方其后在文家中搜出一只偷拍手表,并发现3段被告偷拍与Y性交的片段。
法官指他具清楚强奸目的,又在事发时有一只手表具隐闭镜头拍摄强奸过程,显示他时谎话连篇。
被告文耀辉(44岁)在2015年5月31日在其「健康有理」办公室施用「氟硝西泮」药物,趁女方神志不清下作出强奸行为。法官指本案有五大严重因素,被告自称在自然疗法是合资格的医生,事实上他只有中国有牌,在香港是未经注册的。有关药物不但令人昏睡,更损害记忆,而且被告更加入治疗精神病的药物。
被告更没有使用安全套,用隐闭镜头拍摄,而且在案发5个半月前用相同手法,非礼在旺角占领行动认识的女子X,惟因技术问题撤销控罪,但同时反映他在保释期间干犯本案,明显毫无悔意。
涉案女游客原本心理完全健康,但事后要接受心理治疗,出现焦虑、抑郁、对人失去信心的情况。
法庭记者:方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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