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钢铁(01053)公布,近日接到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知悉原告「重庆国豪」与第一被告「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和第二被告「重庆钢铁」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已经由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受理。
原告请求判令第一被告立即支付原告工程款1500万元(人民币,下同);请求判令第一被告以1500万元为基数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原告自2013年11月30日起的资金占用利息;请求判令重庆钢铁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对以上承担支付责任;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由第一被告与重庆钢铁承担。
涉诉工程为「重钢(集团)环保搬迁项目长寿新区港口工程0#码头建设施工工程」,由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承包,原合同价约2999万元。根据公司与重庆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2年签署的资产购买及搬迁损失补偿协议,公司承接了该项目的所有债权债务。该项目尚未竣工验收,也未办理结算。
因案件尚未开庭审理,重庆钢铁表示暂无法判断对公司的影响。(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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