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局与证监会今日就「场外衍生工具产品」谘询发表总结文件。建议的调整旨在订明一些新增市场及结算所,使透过有关市场买卖及透过有关结算所结算的产品,不会被视为「场外衍生工具产品」;以及将「得尔塔为1」的权证剔除于「场外衍生工具产品」的定义范围外。
「得尔塔为1」的权证是行使价被定为零或接近零的权证,可能是认股权证或认沽权证,及其定义因而不应只限于认股权证。
谘询文件的截止日期为5月26日,共接获4名回应者的书面意见,包括来自交通银行香港、存款公司公会、香港银行公会及国际掉期与衍生工具协会(International Swaps and Derivatives Association)。
经考虑市场的回应意见后,金管局及证监会认为应付诸落实建议的调整,并将联同律政司草拟所需的法例修订,鉴于立法会暑期休会,有可能须待第四季才能落实。(nc)
最新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