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00388)公布检讨创业板及修订创业板及主板规则谘询文件,重新定位创业板为独立板块,并取消简化转版申请程序。
文件建议,上调创业板上市要求,包括将创业板现金流规定由最少2000万元,上调至3000万元;创业板上市最低市值由1亿元,增至1.5亿元;主板由2亿元,增至5亿元。此外,创业板控股股东上市后禁售期由一年延长至两年;及强制创业板上市公开发售股份不少于总发行量10%。
文件又建议,提高上市发行人证券的最低公众持股价值,创业板发行人由3000万元增至4500万元;主板发行人由5000万元增至1.25亿元。港交所同时倡议修订《创业板规则》之中,配售要求、公开发售及配售之间股份分配及回拨机制,使之与主板看齐。
另建议将审批或拒绝创业板上市申请的权力交回上市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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