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署下月起再推行广东计划  明起接受申请 

2017-06-14 12:01

社会福利署公布,将于下月起再次推行广东计划下为期一年的一次性特别安排,豁免已经移居广东省的合资格长者,连续居港最少一年的规定。 社署发言人指,于今年下月1日至明年6月30日期间推行这项特别安排,让已移居广东省并符合所有其他申请资格,包括年龄、适用于65至69岁申请人的入息和资产规定等,但未能符合连续居港一年规定的长者,无须先回港居住一年亦能受惠于广东计划,但申请人必须在紧接申请日期前已连续在广东省居住最少一年(在该年内有56天的宽限期)。至于无须透过这项一次性特别安排提出申请的长者,可按现行规定及程序申请广东计划。 合资格的长可由明日起向社署申请,社署会在特别安排开始实施当天(即7月1日)起处理有关申请。申请人须填妥有关申请表,连同相关证明文件的副本及两张近照,寄回香港上水龙琛路39号上水广场21楼2110-2111室社会保障办事处(广东计划)或致电3105 3266查询。社署接到申请表后,会预约申请人亲身到办事处会面及完成申请手续。现时符合申请资格的香港长者可获发每月1,325元的高龄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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