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大角嘴幼园外徘徊持刀刮树 两证供矛盾男子脱罪

2017-06-06 12:24

巴汉事发时持刀在幼稚园后门徘徊。资料图片
巴汉事发时持刀在幼稚园后门徘徊。资料图片

中年巴基斯坦籍男子涉于今年4月在大角嘴的协康会康苗幼稚园附近持餐刀徘徊,在警诫下称于垃圾站拾餐刀,打算切火龙果。巴汉否认游荡罪,经审讯后,今于西九龙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事发幼稚园。
事发幼稚园。

裁判官裁决时指出,控方两名证人即幼稚园校巴司机彭启明和拘捕被告的警员,其证供清晰并经得起盘问考验,均尽力描述事发的实情,但是两人的证供有矛盾,法庭不能肯定司机所指的上午持刀疑犯,是否下午所见的疑人,以及是否是警员截查的被告为同一人,即使极度怀疑被告早上8时曾持刀在案发现场附近出现,但考虑有关证供疑点后,裁定被告无罪。 被告Raja Ibrar Hussain被指于今年4月5日早上持生果刀,在幼稚园后门外的休憩处持刀劈、拍打和刮树,同日下午再在校外附近徘徊。 法庭记者:萧佩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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