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鼎实业(01393)公布,于6月1日收到由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签发之附带传票令状之法庭诉讼通知。
根据令状,上海浦发银行成都分行作为原告人,向集团旗下四家全资附属包括四川浩航、四川恒鼎、六盘水恒鼎及恒鼎中国发起民事诉讼,涉及贷款协议纠纷。
原告人就其与四川浩航及四川恒鼎签订之《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协议书》,其中六盘水恒鼎质押若干资产及采矿权,而恒鼎中国作为担保人,于2016年8月25日未能承兑汇票本金额及违约利息,涉项约1.34亿元及1.34亿元人民币,分别向四川浩航及四川恒鼎提出申索。
公司指,正积极与原告人协商沟通债务重组方案,其他境内借贷银行也在积极推动重组事项,亦不受此诉讼影响。(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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