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前董事长宋林涉贪 判有期徒刑14年罚款400万人民币

2017-06-01 17:16

今日上午,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华润 (集团) 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宋林贪污、受贿一案,被告人宋林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人民币,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0万元人民币,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万元人民币;贪污所得财物返还华润 (集团) 有限公司。受贿所得财物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13年,被告人宋林利用担任华润创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华润万家有限公司董事长、华润 (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领取华润创业有限公司认股权、在下属公司报销个人费用等方式,侵吞公共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974.075万元人民币。 2005年至2012年,被告人宋林利用担任华润(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项目合作、投资入股、职务调整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相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332.3489万元人民币。 宋林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待了办案机关未掌握的大部分贪污、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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