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有被逼害妄想症的妇人于去年11月闯入美国领事馆,并以左手袭击一名女职员,被控一项普通袭击罪和一项强行闯入罪,今在东区法院受审。裁判官裁决时指,控方虽然在毫无合理疑点下证明妇人的犯罪行为,但是未能肯定被告是否在病发期间犯案,故未能完全证明被告的犯罪意图,因此裁定被告两项控罪不成立,接纳精神科医生报告建议,判处被告医院令,须入住小榄3个月。
案情指,被告于去年11月22日早上7时40分,随两名男职员企图进入美国领事馆,姓林女职员向被告表示她不能进入,并以左手阻档,被告没有理会有关警告,并以左手推开女职员,然后短时间进入领事馆的玻璃门,其后被制服驱逐出门,警员到场拘捕,被告警诫下表示「我边有力气打人」。而女职员左鼻红肿,现场闭路电视也拍下案发经过。
辩方呈交两分精神科医生报告,证明被告患有被逼害妄想症,曾在玛丽医院和东区医院的精神科门诊看症,案发当日被送往小榄还柙。
法庭记者:萧佩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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