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岁男童被安排由一名女褓母托管期间,有人怀疑男童偷取家中物品,继而联同其馀三人向男童施以教训,包括以火枪及火机烧男童手背及眼角、惩罚他做700至1000下鸭仔跳、以胶纸绑著男童双手后袭击他等,后因男童母亲登门而揭发事件。
4名被告依次为魏思敏(30岁)、陈宝琼(43岁)、林梓诺(17岁)及林芷晴(19岁)今于九龙城法院承认6项普通袭击及袭击致造成身体伤害罪,首被告及次被告被判囚六个月,第三被告则押后待索取背景、劳教中心等多个报告后判刑,而第四被告则获控方不提证供起诉,自签1000元,守行为18个月。
裁判官判刑时指,以「虐打」形容首、次被告的行为是绝无夸张。而事主年仅6岁,却遭受成年人袭击,又以火威吓他及逼其鸭仔跳等,形容是一次「恐怖经历」,而次被告更是收取金钱替别人看管孩子,发生此案是违反了诚信的表现。裁判官又指即使男童行为有问题,亦不代表被告可以代替其亲生父母处罚孩子。
法庭记者:梁铭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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