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为规范开展内地与香港债券市场互联互通合作相关业务,起草合作管理暂行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徵求意见。
文件提到,「债券通」包括「北向通」及「南向通」。而现时符合人行要求的境外投资者可通过「北向通」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标的债券是可以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的所有券种,并且没有投资额度限制。
央行指,境外投资者可使用自有人民币或外汇投资债券通,使用外汇投资,可通过债券持有人在香港结算行办理外汇资金兑换。香港结算行由此所产生的头寸,可到境内银行间外汇市场平盘,债券到期或卖出后,原则上应兑换回外汇。「北向通」下的资金兑换纳入人民币购售业务管理。
另外,人行会依法对「北向通」进行监督管理,并与香港金管局及其他监督管理机构建立监管合作安排,共同维护投资者跨境投资的合法权益,加强反洗钱监管,防范进行违法违规套利套汇等活动。(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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