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政府卫生局简任技正陈淑芬指,完全基于个案同意及保护情况下协助送医。台中市政府人事处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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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一名姓叶的网拍美女,因与曾有养父女关系的姓于舅父有官司纠纷,舅父通报卫生局称叶女及丈夫有精神疾病,卫生局人员于是会同警方日前大阵仗要带两人「协助送医」,双方僵持个多小时后,两人最后「被同意」送医,但医师鉴定「没有立即危险」让他们离去。叶女痛批卫生局所为漠视人权,法界人士也认为卫生局此举可能违法。
叶女指,她与舅父有官司纠纷,于本月15日从台中地院开庭返家,却发现卫生局会同警员、2部救护车大阵仗在她家门口等候。叶女不满,与卫生局人员起争执,大喊:「你们凭哪一条?」其舅父则在一旁说:「这都是为你好,不然来告我好了。」
双方僵持个多小时后,叶女及丈夫「被同意」坐上救护车到医院,但医师评估两人「控制好,没有立即性危险」,迳自让两人离去。
叶女表示,她虽患有躁郁症,持有身心障碍手册,但定期就医用药。过年期间,家里遭小偷,为了调阅社区监视器画面与社区管理员起争执而兴讼,没想到舅父和社区人员联手报复,意图将她关进精神病院。
叶女质疑,卫生局和警员的大阵仗,「好像要抓通缉犯一般」,难道只要曾有精神疾病就医纪录,就能随便依据通报抓他们去医院?
叶女舅父则表示,因叶女生病又不吃药,又有破坏社区物品举动,造成社区困扰,才希望她及丈夫一同接受治疗。
法界人士指出,精神卫生法中没有「协助送医」规定,协助送医当事人有拒绝权利,但卫生局接受通报,会同警消人员到场,已经是紧急安置作为,必须是当事人有自伤或伤人行为,所以卫生局行为可能违法。
台中市政府卫生局简任技正陈淑芬回应指,有关个案是由叶小姐家属向西屯区卫生所申请精神患者协助送医。据了解,当地社区民众也有发现叶女过去曾有社区滋扰的情况,因此当天徵求她同意,强调「非强制就医、也非强制送医做鉴定」,并依《精神卫生法》第32条第2项,有民众发现通知卫生局、警察局、消防局等卫生单位进行后续处理,完全基于个案同意及保护情况下协助送医。
陈淑芬表示,在社区里若发现有罹患精神疾病或疑似精神疾病患者,有伤害他人或自伤之情况,这样社区滋扰事件发生,可由民众、家属通知警察、消防或是卫生单位,依照《精神卫生法》第32条以协助送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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