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事务管理局办公室发言人表示,十分关注证监会就电视广播(00511)股权架构提供相关文件可能带出的规管事项,已聘请御用大律师谨慎审视电视广播股权架构是否符合《广播条例》要求、相关牌照条款、电视广播和相关人士向通讯局提交的法定声明和具有法律效力的承诺书。
通讯局在审批电视广播股权结构变动申请时,已仔细审视所有对方提交的相关文件。法律顾问亦细心研究,在通讯局考虑有关申请的过程,是否出现任何机构及/或人士未有提交全面资料,以及对通讯局作出的决定的影响。
通讯局已去信电视广播提及以上发展,并邀请对方就有关事项提供资料和回应。(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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