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宜兰一名38岁姓鲁男子,3年前收留一名妙龄女子,因贪图其美色,将她禁锢性侵,还剃光其全身毛发加以羞辱,逼她写自白书及承认偷窃赔偿155万元新台币。最高法院痛斥鲁男犯案后毫无悔意,重判他17年零7月。共犯林姓少年则由少年法庭处理。
判决书指出,20岁的女受害人于2014年间与友人聚会认识鲁男,鲁男因见其年轻貌美,起色心,不断求欢遭拒,鲁男谎称她被怀疑检举他人吸毒,「黑白两道都要追杀她」,不过,他有能力保护与摆平此事。同年11月,她和鲁男悄悄回到宜兰并住进鲁家里继续藏匿。
其后已婚的鲁男发现女受害人在笔记本骂他,脑羞成怒偕同林姓少年用电击棒与电线痛打,喝令她脱光衣服,用童军绳困绑软禁,殴打凌虐,期间并轮流性侵,还剃光小玲头发、眉毛、腋毛、阴毛等全身毛发加以羞辱,逼她写自白书与本票承认偷窃,愿赔偿155万元。
受虐逾2个月,2015年2月1日她获释回家,因恐惧不敢说实话,以致父亲误以为女儿偷窃鲁男家里财物,赔偿45万元给鲁男道歉。同年4月间,检警接获密报,指鲁男拥枪自重,并查出女受害情节,拘捕鲁男及林姓少年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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