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于去年立法会选举出选新界西的香港民族党召集人陈浩天,因被指支持「港独」而被取消资格,他指选举主任剥夺基本法列明港人拥有的选举权及被选举权,高院今就他提出的选举呈请进行审讯。代表陈浩天的资深大律师李志喜指,陈在提名表格上签署的声明,已经列明他确认阅读及明白基本法内容,若然声明有错,可在日后检控,而不是由选举主任决定。
今届立法会选举加入效忠基本法确认书,但陈没有签署,李认为这份确认书非法定文件。选举主任称已谘询律政司意见,希望陈就其政治立场表态,陈要求选举主任出示律政司意见的文件,惟以保密原则拒绝,李认为有关做法欠透明度。李又指选举主任是要协助参选人,没权决定一个候选人能否参选,亦无权因陈不签确认书,追查他是否继续宣扬港独立场,又不给他机会解释,认为做法对陈不公平。
李志喜下午陈词提到,联合声明列明香港50年不变,民族党提出「独立」的议题,并非说现在就要分裂国家,而是希望透过参选作讨论。她又指基本法说明香港有普选,但回归已经20年,普选一事仍备受争议,如果提倡独立等于不拥护基本法,提倡政改又是否不拥护呢?她认为就算提倡求变,亦不影响拥护基本法的真诚意念。
李又提到人大早前就基本法104条释法一事,强调本案不应受释法内容限制,现争议主要是立法会条例。
案件明早续审。
法庭记者:潘琪慧
建立时间:11:16
更新时间: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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