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校园奸杀案无蒐证 最高人民法院翻案

2017-05-03 11:00

山东12年前发生一宗校园奸杀案,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昨日正式立案调查,并透过网路视频系统,第三次了解案发经过。案中被告在2006年已被裁定强奸罪罪成,判无期徒刑;惟案件被揭证供前后不一,证物无精液等,案件预料会审6个月。 现年28岁的张志强,曾是山东临沭二中分校高一24班的班长,他被控在教学楼洗刷间强奸同杀死一名同校女生。2006年,张志强在山东临沂中院判处无期徒刑。不过其代表律师向传媒表示,案中的唯一证物即插在死者肛门的小木棒,并没有验出张的精液。 传媒调查亦发现,警方未有在案发现场的表皮细胞、毛发、指纹等做鉴定,至于张的证供亦与死者受害时的情况不一。 张志强家人在2011年起上诉,最高人民法院在2016年受理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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