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律师李和平颠覆国家政权罪成 缓刑4年

2017-04-28 16:30

内地维权律师李和平,被法院一审裁定颠覆国家政权罪名成立,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 李和平是在去年「709大抓捕」事件中被捕的。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案件涉及国家秘密为理由,本周二闭门审理案件。法院的官方微博指,李和平当庭表示其行为触犯了刑事法律,感到很后悔,服从判决不上诉。 裁决指,李和平2008年以来,多次通过互联网或借境外媒体采访之机,抹黑、攻击国家政权机关和法律制度;利用境外资金,插手炒作热点案件,意图挑起不明真相的一些人对中国社会制度不满;勾结一些具有颠覆国家政权思想的非法宗教活动人员、职业访民、少数律师和其他人员,攻击宪法所确立的制度,共同策划颠覆国家政权的策略、方法、步骤,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犯罪活动,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判决认为,公诉机关指控李和平犯颠覆国家政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鉴于李和平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依法可对其适用缓刑。​​​ 而在北京,大批国保与公安,要求带李和平妻子王峭岭和女儿到天津与李和平团聚,遭王峭岭拒绝。王峭岭表明不接受判决,也不会到天津。她直指,判了缓刑便等于还李和平自由,应马上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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