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故乐坛天后梅艳芳的母亲覃美金(梅妈),早前不满高院原讼庭从梅艳芳的遗产信托中,以分期支付形式向她发放每月生活费,她要求一笔过领取7100万而兴讼,今年二月上诉庭驳回她的上诉,梅妈于是在今年二月二十日申请上诉至终审法院的许可,高院今颁下判词驳回申请。
「梅妈」覃美金(93岁)以事件涉及重大公众利益及其他理由申请上诉终审法院的许可。判词指,梅妈曾要求口头聆讯,但上诉庭认为没有必要。诉庭认为梅妈的上诉理据没有合理的成功机会,又提出没有关连的学术问题,更遑论对结果有影响。梅妈又认为饱受实质严重的不公平,上诉庭认为她只是重覆在计算生活费的方式上曾有协议,但实际上没有相关协议,她的理据是不合理。
法庭记者:方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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