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人自决蓝色起义」两成员及独立音乐人,2013年7月1日于铜锣湾崇光百货对开,不断推开警方铁马及冲撞警方防线,三人被裁定非法集结罪成及执行80小时社会服务令。三人今在高院就定罪提出上诉,法官听取双方陈词后押后裁决。
三名被告依次是锺健平(34岁)、陈梓进(28岁)及音乐人黄俊珏(34岁)。陈梓进代表律师指陈没有拉扯铁马,影片所见陈只是一至两次按著铁马,程度不足以破坏社会安宁,而是以手抗衡铁马倾向他。上诉方也指出集会获不反对通知书批准,上诉人只是行使基本权利出现,而控方对案件的部分资料不早早披露(如警方对游行的部署),做法是假设参与游行人士是罪犯,对三人不公平。
律政司代表指,上诉人行使超越可容忍的武力,令在场人士惊慌。而警方是应民阵要求才封锁崇光百货对开位置,以免有游行人士插队,有关安排也可弹性调整。
法庭记者:方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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