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替女冲凉摸私处胸部 猥亵侵犯罪不成立

2017-04-21 14:43

一名父亲与妻子离婚后,涉在外游时替管养权归妻子的8岁亲女洗澡,期间帮女童洗私处及胸部,女童返港后向外婆透露事件而揭发本案。涉案父亲被捕后曾称「我帮我个女冲凉咋」,及后被控两项猥亵侵犯罪。否认控罪的被告经审讯后,今在九龙城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裁判官认为,被告无疑有触及女儿的胸部及私处,但信纳被告在录影会面所言,案发场所是一个新环境,因他在浴室帮女儿开水制,女儿又曾拿泳镜在浴缸中玩水,第二晚更要求与爸爸一起浸浴。而女童虽对被摸的时间多有矛盾,但她只是个9岁小童,不能完全依赖她对时间的估算。裁判官又指被告自招嫌疑,因他没有替女儿洗澡的习惯,今次替女儿洗澡是不智,但指被告未必有意图或侵犯女儿。 法庭记者:黄显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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