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郑当选】粗口选票 选举主任裁定无作投票意向

2017-03-26 12:54

点票后,选举主任裁决问题选票是否有效。问题选票经屏幕投射出来,选举主任作最终决定。 第一张问题选票中,选举主任认为是有效选票,因投票意向清晰。 第二张问题选票,无效,因全部剔上,投票意向不清晰。 第三张问题选票,无效,用剔号打交叉,投票意向不清晰。 第四张问题选票,无效,选票被写上粗口,因并无作出投票意向。 第五张问题选票,无效,选票被写上字句,「公民抗命,无畏无惧,我要真普选」,因投票意向不清晰被选举主任裁定为无效。 开票后当林郑月娥票数目测超过601票后,在场双方表现激动,建制派选委及林郑竞选办拍手欢呼,高叫「香港赢咗」,但同时有人喝倒采叫「我要真普选」。 特首选举2017专页(按这里)

關鍵字

最新回应

關鍵字

相關新聞

You are currently at: std.stheadline.com
Skip This Ads
close ad
close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