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宗企图强奸案,一名年轻女子刚下巴士即遭一名未满18岁的男子性侵,因对方个子太矮未遂。但被告人丁某,仍被北京市一中院终审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10个月。
事发在去年的3月16日晚上9时多,被告喝完酒坐巴士在火器营桥西巴士站下车,一个年轻女孩和他一同下车。下车后,丁某见周围没人,就想强奸对方。他将女子拖到绿化带内,女子喊「救命」求饶,他用手捂住对方的嘴,欲强奸对方但因为个子太矮身高差异过大没有成事。
24岁的受害人称,她刚下车就被一名男子扯住衣领往绿化带里,一直被拖到树林里被性侵。
案发第二天丁某被拘捕。一审被判2年10个月后,丁某上诉,称自己属于犯罪中止,且具有坦白情节,一审量刑过重,应当判缓刑。二审法院审理认为,丁某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且强奸意图非常明显始终未放弃,未得逞系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致,并非自动放弃犯罪,故系犯罪未遂,而非犯罪中止,一审判决量刑适当。
最新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