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藏毒上诉得直 上诉庭指证据价值「极为有限」

2017-03-20 16:56

青年郭嘉朗2015年9月在油麻地街头被警员截查,郭要求到人少的地方搜身,警员随后在附近残厕,搜出郭的烟盒内载有16包胶袋,共1.43克可卡因,因而被控一项贩毒罪。郭早前经审讯后,在被判入狱18个月,郭早前获裁定上诉得直,上诉庭今判下理由指裁判官错误地以否认陈述作为招认证据,令定罪不稳妥,故裁定上诉人定罪及判刑撤销,上诉得直。待双方律师书面陈辞再作是否重审决定。 判词指上诉人郭嘉朗(20岁)曾在酒店工作,当日接到认识的客人电话,要求把烟盒转交,他答允后被警员在街上截查。以贩毒罪拘捕时,在第二次警诫称「啲毒品唔系我嘅」。上诉庭认为终院在周礼梅案件解释了含不确定意思的陈述,不能合理地成为对毒品知情的招认,上诉人的否认陈述很有可能只是回应警员指控的毒品不属于他,而不是承认一直知道烟盒有毒品。上诉庭认为该陈述句意思含糊,证据价值极为有限,裁判官以此为招认的说法是犯错。 法庭记者:方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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