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口商今日在粉岭裁判法院被裁定违反《空气污染管制(挥发性有机化合物)规例》,被判罚款7500元。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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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塘一所入口公司因输入一批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超标的喷发胶,今日在粉岭裁判法院被裁定违反《空气污染管制(挥发性有机化合物)规例》,被判罚款7500元。
环保署发言人表示,去年6月,涉案的入口商从法国输入一批喷发胶,环保署人员收集样本交政府化验所化验后,证实样本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为91%(按重量计),大幅超出法定含量限值之55%。环保署随后按《空气污染管制(挥发性有机化合物)规例》检控该喷发胶入口商。
发言人称,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是促使烟雾形成的主要元素,造成区域性空气污染及烟雾问题。政府自2007年4月1日起,逐步规管一系列含挥发性有机化合物产品的进口及本地生产,包括建筑漆料、印墨、汽车修补漆料、船只及游乐船只漆料、黏合剂及密封剂,和包括喷发胶在内的多种消费品。
发言人提醒所有进口商和本地生产商,在输入或生产任何受规管产品前,必须确保有关产品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符合法定含量限值,以免触犯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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