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海证券违反打击洗钱指引 遭证监谴责及罚款300万

2017-03-06 18:07

证监会公布,粤海证券(现称国金证券)因在处理第三方付款时未有遵守打击洗钱指引,遭谴责并罚款300万元。 证监会发现,在2011年2月至2013年3月期间,粤海证券在处理客户帐户向第三方付款方面的内部监控存在缺失及不足。粤海证券未能显示在处理第三方付款前已进行适当的查询。此外,粤海证券没有妥善地以书面方式记录其声称在上述期间作出的查询及有关批准付款的理据。 调查指,约700项由客户帐户付款至第三方的转帐中,只有约570份相关的申请表被寻获;在该等附有申请表的570项付款中,有三分一没有或无法核证客户与第三方的关系及/或付款目的;只有约67项有适当的文件支持;申请表只就客户帐户与第三方的关系及进行付款目的提供小量资料,但员工及管理层仍继续批准该等付款;及该等第三方付款涉及逾一亿元,而其中一宗更超过3900万元。 证监会认为,粤海证券的行为违反《防止洗黑钱及恐怖分子筹资活动的指引》、《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的指引》及《操守准则》。 证监会在厘定纪律处分时,考虑了粤海证券的失当行为持续超过两年;粤海证券自2015年3月起已由Sinolink Securities Co., Ltd.拥有,而上述缺失归因于前任高级管理层,相关管理层在发生失当行为后已被撤换;粤海证券及国金证券均没有就打击洗钱缺失而遭受证监会纪律处分的纪录;及国金证券在接受纪律处分行动中表现合作,且并无就监管方面的关注事项提出争议。(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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