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违例经营会社罚款8千元

2017-01-25 17:19

一间公司因触犯《会社(房产安全)条例》,今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判罚款80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牌照处人员,去年5月巡查尖沙嘴厚福街一间领有合格证明书以经营的会社时,乔装顾客光顾食物及饮品,但会社职员并无核实牌照处人员的会员身分,或邀请其成为会员。牌照处人员亦发现会社摆设与注册图则不符、在场人数比合格证明书的发证条件上限人数多及经营的地方超越准用范围。违反了合格证明书内的第3、6、18及19项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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