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荫权涉贪案第14天审讯,下午继续由第21名证人前商务经济及发展局局长刘吴惠兰作供。
刘吴惠兰任职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时,在2009年5月12日签署会议文件。当日会议讨论本港数码广播发展的政策及公众反应。当时的行政长官是曾荫权,他主持会议,会议上讨论的「市场主导」是指,由市场利益决定推广数码广播。而郑经翰持有的雄涛有兴趣提供数码广播服务。
刘吴惠兰指雄涛于10年9月在安装AM发射站时,遭到坪州居民的强烈反对,雄涛乃向广播事务管理局申请豁免推出AM广播服务,及延迟履行200万保证金的限期。广播事务管理局就雄涛的的申请,向行会提出多项建议。
09年5月12日,刘吴惠兰向曾荫权发出书面知会,表明雄涛在建立AM转输服务技术上存在困难,而雄涛同时非常渴望在香港推行数码广播服务,更向公众及传媒披露此计划。2010年7月9日至30日为广播牌照公众谘询期。
2010年9月22日郑经翰去信政府表示申请归还AM牌及而发展数码声音广播,以该笔保证金200万确保在2年内执行发展数码声音广播频道。
同年11月2日特首曾荫权要求刘吴惠兰作为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向公众清楚解释发展数码广播技术上的事项,以及取得公众接纳。至11年3月22日行会就数码广播发牌进行第三次会议,席间曾荫权正式批核雄涛,凤凰优悦及新城获得数码广播牌照。
刘吴惠兰确认,在2010年11月5日进行记者会,向公众宣布原则上批准雄涛广播有限公司及其馀两公司的声音广播牌照申请,牌照有效期为12年。她当日指香港在数码声音广播服务发展上跨进重要的一步。
同月24日商务及经济发展局知会雄涛,指港府同意豁免雄涛就履约保证金引起的一切申索。
法庭记者:徐晓伊、方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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