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油原总经理廖永远受贿 一审判有期徒刑15年

2017-01-19 17:14

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原总经理廖永远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受贿所得财物和不能说明来源的财产依法上缴国库。 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廖永远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应依法数罪并罚。鉴于廖永远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经审理查明,1997年至2014年上半年,廖永远利用职权,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职务晋升等方面提供帮助。2003年至2015年初,廖永远直接或通过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339多万元。 廖永远除受贿外,对其折合人民币2103多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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