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运输受保护动物 河北马戏团团长囚10年

2017-01-06 21:50

河北沧州一马戏团两名团长,由于老虎、狮子没有相关的巡演运输手续,近日被以「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及8年,被告已经上诉。 判决书称,河北沧州市东光县国豪马戏杂技艺术团团长李荣庆、执行团长李瑞生,二人在去年5月至7月,在明知没有办理运输野生动物相关手续的情况下,使用货车将老虎、狮子、黑熊、猕猴等动物从安徽省宿州市,运输至辽宁沈阳市。上述动物都是中国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法院援引相关法例,指有关团长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然而马戏团团长的代理律师宋杨称,此案中「运输」野生动物是出于演出需要,有别于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当中的「运输」概念。另外马戏团从事合法表演,并有相关营业执照和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也未对野生动物造成损害。 此案判决受到网友质疑,「对百姓那倒真是严刑峻法啊,对贪官却已经免死……。」、「奇葩案例那么多……主观原因是法官专业素质差……他们只会机械理解适用法律,甚么刑法谦抑性精神、罪刑法定罪责刑相一致原则他们都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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