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人涉于连登呼吁公开非礼案女事主图片 拟传召语言学家以证「Po」意指「Please Observe」 而非「Post」

2025-03-17 14:21

辩方拟传语言学家证明「Po」意指「Please Observe」而非「Post」意。资料图片
辩方拟传语言学家证明「Po」意指「Please Observe」而非「Post」意。资料图片

32岁商人周卓铭2024年涉在连登讨论区留言「Po条囡啲相先啦」,以呼吁一宗非礼案罪脱男被告公开涉案女事主的资料。该商人早前否认一项煽惑他人未获资料当事人同意下披露其个人资料罪,案件今于东区裁判法院进行审前覆核。辩方表示不争议警诫供词,被告人亦承认曾在连登讨论区发布「Po条囡啲相先啦」,唯一争议「Po」一字意指「Please Observe(麻烦观察)」而非「Post(发表)」,故需时两个月索取语言学家报告。裁判官梁雅忻把案件押后5月8日下午作第二次审前覆核。被告获准以原有条件保释外出候讯。

辩方表示被告周卓铭承认曾在连登讨论区发布「Po条囡啲相先啦」,现时案发唯一争议之处为「Po」一字的意思。辩方称被告所发布的「Po」 一字意指「Please Observe(麻烦观察)」而非「Post(发表)」,将索取语言学家报告,需时两个月。

控方则认为本案争议点为被告的「煽动意图」,毋须邀请语言学家解释句子意思,要求法庭需在主观及客观上清楚考虑「煽动意图」。控方亦确认涉案罪行「煽惑他人未获资料当事人同意下披露其个人资料」,「Po」 一字需意指发表或披露。

32岁商人周卓铭与36岁新闻编辑黄乐各被控于2024年5月7日至8月7日之间,包括首尾两日,在香港非法煽惑他人在未获资料当事人女子X同意下披露X的个人资料,即其姓名,导致X或其家人蒙受指明伤害,或罔顾该披露是否会或相当可能导致X或其家人蒙受指明伤害。

案件编号:ESCC3399/2024
法庭记者:刘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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