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华建筑清盘案│高院下令北大屿山废物转运站工程股份转让争议由临时清盘人处理

2025-03-14 18:41

保华建筑清盘案,高院下令北大屿山废物转运站工程股份转让争议由临时清盘人处理。资料图片
保华建筑清盘案,高院下令北大屿山废物转运站工程股份转让争议由临时清盘人处理。资料图片

在港屹立78年的老牌承建商保华建业集团,旗下保华建筑有限公司早前被指拖欠分判商工程费用及供应商钢筋费用等,遭多间建筑公司入禀呈请清盘。与保华建筑合作进行港珠澳大桥香港口岸(一期)智能停车场项目的怡和机器有限公司,上周五向高等法院成功申请认可命令,让中集智能停车及怡和机器继续完成工程。向保华建筑批出北大屿山废物转运站工程的环保署,早前反对保华建筑向玛星实业出售股份,要求保华建筑更改股份转让契约,把股份出售予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高等法院法官夏利士下令由临时清盘人处理有关股份转让争议。

上周颁令由其他公司接手保华建筑承建工程

高等法院法官夏利士在判词提到,专营建筑工程的保华建业集团在香港历史悠久,但由于现时面对严重财困,面临债权人的多份清盘呈请。而法庭已在今年2月21日下令保华建筑有限公司(Paul Y. Construction Company Limited)进入临时清盘程序,任命罗兵咸永道的苏文俊和庄日杰,成为保华建筑有限公司的共同及各别临时清盘人。

保华建筑有限公司在2021年,与中集承建子公司中集智能停车、香港怡和机器有限公司联合中标香港国际机场港珠澳大桥香港口岸智能停车场 A(1期)项目,三方在2021年10月22日正式签约。怡和机器有限公司上周五向高等法院申请认可命令,要求法庭允许两家合资公司中集智能停车及怡和机器有限公司继续完成合约工程,以便从机场管理局收款后向分判商付款,才可完成工程。

高等法院法官夏利士在各方不反对下颁布认可命令,以让各方完成合约建筑工程,而非终止专案并增加保华建筑的负债,也可减少保华建筑可能可用于向无担保债权人还款时所需的资金支出。

北大屿山废物转运站工程股份转让争议由临时清盘人处理

另一方面,保华建筑2023年与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合作,获得由环保署批出的北大屿山废物转运站及离岛废物转运设施第二期延续合约,设计及建造北大屿山废物转运站及离岛废物转运设施的翻新及提升工程,提升气味控制系统、纯电力推动的废物货柜运输船及整体运作的能源节约管理等。保华建筑在此计划的合资企业中持有35%股份,但由于保华建筑面对财务困难,故在2024年1月试图向玛星实业有限公司(Master Star Industrial Limited )以3500万港元出售该35%股份,保华建筑已收到玛星实业1000万港元首期,若转让契约未能实行,保华建筑则需向玛星实业退还1000万港元。

环保署反对保华建筑把该35%股份出售予玛星实业,认为保华建筑应把该35%股份出售予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让粤丰环保电力继续北大屿山废物转运站工程,要求保华建筑更改股份转让契约。高等法院法官夏利士认为临时清盘人有权处理与公司业务相关的任何交易,以保障无担保债权人的潜在回报,遂下令北大屿山废物转运站工程的股份转让争议交由临时清盘人处理。

案件编号:HCCW10/2025
法庭记者:刘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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