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股回拨机制早于1998年引入 陈翊庭指散户占成交已降至不足15%

2025-03-04 05:58

新股回拨机制早于1998年引入 陈翊庭指散户占成交已降至不足15%
新股回拨机制早于1998年引入 陈翊庭指散户占成交已降至不足15%

本港新股分配机制,分为散户参与的公开认购,以及机构投资者参与的国际配售两大部份。一般新股公司只会将10%发行股份分配到公开认购部份(散户),其馀90%分配到国际配售部份(机构投资者)。假如公开认购反应理想,超额倍数高,则会将部份国际配售股份,「回拨」到公开认购部份,超额倍数愈多,回拨比例愈高。

现行机制回拨最多50%

按照现行机制,超额认购15至50倍,散户占比就会回拨至30%;超额50倍至100倍,回拨至40%;多于100倍,则回拨至50%。至于特专科技公司或个别大型新股,则有较低的散户比例,散户最初占5%,回拨至最多20%。

按照港交所建议,新股公司可以选择把5%发行股份分配给散户,然后按照超额情况,最多回拨至20%;另一个选项,是将散户的分配比例,定为10%至50%不等,但不设回拨机制。

现时实施的回拨机制,早于1998年已经推出,至今已超过四分一世纪。锺绛虹表示,早年香港的新股市场规模很小,甚少外资参与,新股是以私人配售方式,售股给本地商家或者专业人士,范围很狭窄,因此后来才引入回拨机制,希望扩大投资者范围。

陈翊庭:不符国际惯例

港交所行政总裁陈翊庭早前撰文指出,当年设立回拨机制「是为了照顾散户投资者对于新股的强烈认购需求」,但香港散户已从1997年占市场成交额的53%,降至目前已不足15%,而回拨机制只有香港实行,亦不符合国际市场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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