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岸爆炸案│侦缉警长从闭路电视中认出被告吴子乐 并确认涉案单位内搜出硝酸钾和硫磺等化学品

2025-02-19 11:04

口岸爆炸案续审。
口岸爆炸案续审。

8男女涉2020年初口岸爆炸案,今于高等法院踏入第55天审讯。侦缉警长供称,从闭路电视片段中认出被告吴子乐,并确认警方于拘捕吴子乐的涉案单位内发现了磅和行李箱,其中行李箱内有硝酸钾和硫磺等化学品。警方又供称,案发时追查明爱医院炸弹案,并锁定了两个涉案单位,而他本人负责留意出入单位的人士及其活动,事后亦要求大厦保安协助烧录闭路电视光碟。

CCTV显示被告吴子乐拖箧自10楼搭升降机到5楼

案发时驻守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的侦缉警长温文镜今供称,他曾查看被告吴子乐的警诫录影会面片段及被捕后在警署拍摄的相片;控方庭上播放宏创方闭路电视于3月7日拍摄到的影像,温称从中认出吴子乐,指透过其发型、眼、眉、身型、衣着和鞋辨认身份。

控方播放闭路电视片段,显示3月7日下午约7时,一名戴口罩的黑衣男子在宏创方10楼拉着行李箱进入升降机,及后从5楼步出,后来该黑衣男子又从5楼搭升降机到地下大堂。温称该名黑衣男子即吴子乐。

宏创方的闭路电视片段显示,被告吴子乐拉行李箱乘搭升降机自10楼到5楼。资料图片
宏创方的闭路电视片段显示,被告吴子乐拉行李箱乘搭升降机自10楼到5楼。资料图片

只索取行动当天宏创方CCTV片段

控方亦引述,涉案Telegram群组的讯息记录,指用户「够钟改名」在3月7日下午曾询问购买电子磅一事,另曾提到「一阵交畀我女朋友拉个箧,我哋系前头开路哨」;控方另引述监视警员证供指,当日看到吴子乐购买磅和行李箱。温确认警方在宏创方503室内亦发现了两个磅,以及两个行李箱,而警方亦在一个行李箱内发现化学品,包括硝酸钾、镁粉、硫磺和铝粉。

温又确认,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与刑事情报科是不同部门,刑事情报科的行动、使用的工具和策略等,均不会向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交代,而他本人亦不知道案发时刑事情报科在宏创方502室的任何行动部署,此外,控方提到,警方并未索取宏创方3月8日凌晨0时后的闭路电视片段。温称这是他的决定,「本宗案件我系追查明爱医院放置炸弹嘅人士,当其时我哋追到去宏创方,最后锁定两个可疑单位」,即503室及1008室,他负责留意出入两个单位的人士及其活动,后来亦要求保安协助烧录闭路电视片段,「直到3月7日行动开始咗之后,我认为唔需要再继续去留意呢两个单位内人士嘅出入」,因此只索取了3月7日一整天的闭路电视片段。

法官陈仲衡关注,温有否要求保安销毁3月8日凌晨0时后的闭路电视片段。温称没有。代表吴子乐的辩方大律师梁耀炜盘问温时,则问到温有否叮嘱保安保存3月8日的闭路电视片段,温称没有。辩方续指,温刻意不索取3月8日闭路电视片段,是因为不希望有任何人看到3月8日的闭路电视片段。温不同意。

女被告张琸淇。资料图片
女被告张琸淇。资料图片

被告张琸淇被捕后称「五飞同西瓜有份整炸弹」

案发时驻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警员周焯尧供称,2020年3月7日晚上近12时,他奉命前往宏创方503室及从刑事情报科人员接手被告张琸淇,他其后拘捕及警诫张琸淇,罪名为3项导致相当可能会危害生命或对财产造成损害的爆炸;警诫下,张琸淇称「我净系知道五飞同西瓜有份参与整炸弹」。根据控方开案陈词,五飞即何卓为,而西瓜是张家俊。

周焯尧续供称,当时张琸淇亦向警方指出其手机在单位内高架床的下方,他便前去检取,其后带张琸淇到单位内走廊位置补录警诫口供,覆读及阅读警员记事册上的补录供词后,张琸淇签名作实;张琸淇亦在警诫下,同意交出手机及Telegram密码,另表示需要戴上犯人头套。

周焯尧指他约于凌晨0时半完成记录,及后带张琸淇到警方私家车内等待指示,女警11998亦在车内;至近凌晨2时,他们开车前往旺角警署,张琸淇会见值日官时没有任何投诉或要求,另表示毋须通知家人自己被捕;其后张琸淇被带到红磡警署、天水围警署、湾仔警署及中区警署,并进行了5次录影会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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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琸淇的代表大律师林国辉盘问周焯尧时,问到在行动前训示中,上级有否提供案件控罪等资料。周焯尧称有,而他亦有抄写案情及相关罪行,但在3月7日晚前往大角咀行动时,他并没有携带抄写了资料的纸张,因为他「背诵左」,他亦背下了张琸淇的名字、出生日期和身份证号码。

辩方问到,在张琸淇说出「五飞」和「西瓜」制作炸弹前,周焯尧与张琸淇有否其他对话。周焯尧称没有,并确认「无引导」张琸淇。辩方续指,当时周焯尧并没有「五飞」和「西瓜」等人资料,为何不进一步追问张琸淇。周焯尧称上级警署警长郭君鹏没有这方面的指示。

辩方续指,周焯尧在503室内其实并没有警诫张琸淇,而是与女警11998和上级郭君鹏游说张琸淇交出手机和Telegram密码,张琸淇最终交出密码,周焯尧其后才带她到车上补录记事册。周焯尧不同意。

8名被告依次为37岁无业汉何卓为、26岁装修工李嘉滨、28岁金融从业员吴子乐、30岁程式工程师张家俊、29岁文员杨怡斯、25岁入境处登记主任张琸淇、23岁大学生何培欣及25岁测量员周皓文。

首7名被告被控「串谋犯对订明标的之爆炸」罪,指他们于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在香港串谋他人,意图导致他人死亡或身体受严重伤害,而非法及故意向订明标的、在订明标的内或针对订明标的送递、放置或引爆爆炸装置。7人另被控交替控罪、即「串谋导致爆炸」罪。李嘉滨另被控「作出倾向并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罪。周皓文则被控一项「企图制造炸药」罪。

案件编号:HCCC186/2022
法庭记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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