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龙小队案32岁被告管有弹簧刀 认2罪加监5个月
2025-02-12 18:07
「民阵」2019年12月8日举办游行前,警方搜出手枪及子弹等大批武器,包括「屠龙小队」成员在内的人士被指设置炸弹袭警,遭政府引《反恐条例》下的控罪起诉。当中32岁被告陈玉龙承认串谋无牌管有枪械及弹药等2罪,去年11月在高院被判入狱9年。陈玉龙另涉于2020年藏有弹簧刀,今于沙田裁判法院承认管有违禁武器及伪造文件罪,另外4罪获撤回。署理主任裁判官郑纪航判他入狱9个月,当中5个月刑期与现正执行的刑期分期执行,即加监5个月。
被告陈玉龙(32岁)。郑官指,高院案涉及被告在家中管有弹药和枪械,而本案则涉在公众地方管有违禁武器,加上伪造文件罪的性质也不同,决定将本案部份刑期与高院案刑期分期执行。
辩方求情指,被告是野战游戏爱好者,所以才收藏弹簧刀。郑官则质疑被告携带弹簧刀外出。
案情指,被告2020年1月17日在沙田广源邨广松楼外遭警员截停,并将他带回住所搜身,结果在他的皮带内搜出一把刀。政府化验师检验后,确认该把刀设弹簧装置,其刀刃可弹出。被告也在录影会面中承认,他为令自己的其中一辆电单车符合资格在广源邨停车场泊车,于是曾换上另一车牌,以瞒骗管理人员。
案件编号:STCC282/2020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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