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理大外围暴动罪成判囚 20岁男学生上诉得直 官指拘捕警证供与片段不符

2025-02-05 16:28

2019年11月理大冲突期间,警方在佐敦等地拘捕多人。资料图片
2019年11月理大冲突期间,警方在佐敦等地拘捕多人。资料图片

2019年11月理大围城期间,大批示威者于油尖旺一带与警方对峙,其中20岁男学生身穿全黑衣物,携带面罩眼罩和木柄手锤等,随示威者跑入甘肃街后被捕,经审讯后被裁定暴动等2罪成,判监50个月。被告早前上诉,上诉庭今宣判指,呈堂新闻片段明显与拘捕警员证供不符,存有不能磨合的根本差异,终裁定上诉得直,撤销定罪,搁置判刑。

20岁男学生廖康良被控于2019年11月18日在佐敦加士居道与佐敦道之间的弥敦道一带,与其他人参与暴动。判词今提到,上诉庭在重复观看相关的新闻片段后,认为拘捕警员证供与片段有出入,片段显示当晚10时10分,被告被几名警员于卓悦门外制服,但拘捕警员观看片段后,被盘问时多次回应「不能确认」自己是否其中一名警员。与此同时,拘捕警员声称自己一人控制并拘捕被告,与片段相悖。

原审法官无解释何以认为警员证供与片段相容

控方又指警方在10时7分已开始推进,新闻片段于10时10分才开始,因此10时10分前警方在甘肃街进行的拘捕行动没有被拍摄下来的,即拘捕警员于片段开始前已拘捕被告。判词再引述拘捕警员作供时指,被告是最后一个跑入甘肃街的人 ,控方亦同意除被告外,本案其馀被告都不是在卓悦门外被捕,警方当晚同一时间没有在同一位置拘捕另一名人士。但若然果真如此,拘捕警员声称被告是最后一个跑入甘肃街被捕的人,便不可能属实,因为片段清楚显示还有「另一人」在甘肃街卓悦门外被捕。

上诉庭认为拘捕警员证供与片段所显示的情况似乎存有不能磨合的根本差异,原审法官接纳其证供时,却没有解释何以认为其证供与录像片段相容,没有影响其可信性,因此暴动定罪并不稳妥。加上另一项管有攻击性武器或适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中,控方因应终院案例诠释,指被告不应定罪,却被原审法官忽略,错误裁定被告罪成。最终上诉庭裁定被告上诉得直,撤销定罪搁置判刑。

䅁件编号:CACC194/2022

法庭记者:陈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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