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岸爆炸案│警员供称首被告何卓为租住单位内发现手机 曾于Telegram问人是否已引爆

2025-01-27 11:00

口岸爆炸案续审。
口岸爆炸案续审。

【口岸爆炸案/宏创方/Telegram记录/引爆】8男女涉2020年初口岸爆炸案,今于高等法院踏入第42天审讯。侦缉警员供称2020年3月到大角咀宏创方涉案单位搜查,并在单位内检获两部手机;其中一部手机Telegram记录显示在同年2月初曾询问他人「bombed?(已引爆?)」。根据控方早前开案陈词指,当年2月初有人在罗湖港铁站放置炸弹,而涉案单位当时租户是首被告何卓为。

手机内TG讯息发现机主问「已引爆?」

现驻国安处、案发时驻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C2-1队警员周国豪供称,2020年3月7日晚至3月8日凌晨到大角咀宏创方503室进行搜查,检取了两部手机和一部手提电脑;周国豪把两部手机交给网罪科警员丘达豪处理,其后获告知发现Telegram,周国豪便使用相机拍摄手机Telegram讯息记录及503室现场,共拍摄113张相片。

控方庭上展示涉案手机Telegram讯息相片,显示机主曾在同年2月2日,向名为「叉鸡饭」的用户发讯息「Safe?」,「叉鸡饭」则称没有带回乡证,正在离开,机主续指「ok」、「bombed?」,「叉鸡饭」称没有听见;机主另从一名不知名用户收到一幅地图截图,机主回覆「咁你直接入粉岭火车站等埋你等叉鸡饭」。

警方搜查何卓为租住大角咀宏创方单位时检获的两手机发现,当中TG讯息显示有人问是否「已引爆」。资料图片
警方搜查何卓为租住大角咀宏创方单位时检获的两手机发现,当中TG讯息显示有人问是否「已引爆」。资料图片
女被告杨怡斯。资料图片
女被告杨怡斯。资料图片
女被告张琸淇。资料图片
女被告张琸淇。资料图片
被告周皓文。资料图片
被告周皓文。资料图片

何卓为代表大律师黎暐晴盘问时,问到两部涉案手机当时状态。周国豪称两部手机均已启动,其中三星手机毋须密码解锁,而iPhone则设有密码,两部手机后来均送往网罪科撷取资料。辩方续问到,网罪科有否回覆指无法撷取涉案iPhone的资料。周国豪称不知道。

最初检视手机警员记录:暂无发现数码证据

辩方又问到,当时有否考虑过在被告见证下进行搜屋。周国豪称当时在被告吴子乐的见证下进行。法官陈仲衡指出,辩方口中的被告是指何卓为。周国豪则称当时不知道何卓为已被拘捕。辩方追问,有否调查谁是单位租户。周国豪称曾尝试寻找信件或单据等,但只找到信件和机票。

警员丘达豪供称,当晚在503室曾初步检验两部涉案手机,他有先启动两部手机的飞行模式,防止受到任何干扰;当时涉案三星手机没有设置密码,亦可以直接打开Telegram及WhatsApp。

辩方盘问时,指丘的书面记录指两部涉案手机「暂时无发现数码证据」。丘同意,称当时没有发现到「好实质嘅证据」,因为他只是花了3至4分钟检视Telegram及WhatsApp记录,没有详细检视与案件的关系。

何卓为一度拒绝救护服务最后仍送院

现驻国安处、案发时驻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C2-3队警署警长林伟亮,供称3月7日至8日曾处理何卓为,他当时是小队主管及职级的最高人士,会指派队员岗位;3月8日凌晨2时46分至3时7分,何卓为曾会见律师,及在会面后透过律师报称不适和要求送院,当救护车于3时2分到场时,林和警长刘永旭在报案室前台位置与何卓为的两名法律代表交谈,警员李百谦此时告知何卓为拒绝救护服务。

林续称,他、刘和两名法律代表折返了解情况,何卓为清晰地表示毋须救护服务及不需要律师陪同进行录影会面,其法律代表再次要求会见何卓为,其后亦没有作出投诉或要求;首次录影会面后,律师曾再次会见何卓为,同样没有投诉或要求;同日晚上近9时,何卓为再次见律师,林事后得知何卓为送院。

另外,林供称其小队没有就案件撰写任何调查报告;但在辩方盘问时,林称因为调查报告格式「铺排得好好」,「好多同事会攞所谓调查报告当草稿用」,重申当时并未要求下属撰写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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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认曾欧打何卓为逼令交出手机密码

何卓为代表大律师姚本成盘问林时,指林在警员记事册上,没有记录自己在3月8日凌晨12时35分至1时50分期间处理了甚么事情。林同意,但称自己在警署报案室内「处理案件跟进程序,同埋指派我嘅队员处理有关调查事项」、「比较繁锁啲罗」,并指其实他在相关记录中用了「further enquiry(进一步调查)」去概括。

辩方指,林事先已指派队员工作。林则称,「好多细致嘢其实要监察住佢哋做」,又举例要提醒队员向何卓为发出羁留人士通知书。辩方质疑,警署报案室内能够看到羁留人士通知书,所以当警方带何卓为见值日官及带进接见室后,警方急须处理的并非发出通知书、而是取得何卓为的手机密码。

林不同意,称指引是必然先发出通知书、「唔可以延迟」,又称「个刹那都未知道手机需要密码」;林亦不同意警方在接见室内殴打何卓为及逼其交出手机密码。

此外,林称当时须向指挥中心报告拘捕过程及检获的「初步证据」,他有提及何卓为的3部电话,并向指挥中心汇报有两部电话需要密码,「如果我哋需要搜查里面内容,须得到物主或者拥有者同意,呢样嘢我哋要稍后处理」。辩方质疑,林「唔使5分钟」便足以完成报告。林解释,因为指挥中心当时没有看到证物的实物,所以多次致电及询问,例如何卓为身上假发的长度等,「好多电话接到,我要解释」、「搞成半个钟㗎」。

辩方又指,没有记录显示林曾指示李百谦向何卓为查问手机密码、及是否同意检视手机。林称「呢个调查过程必须㗎啦」,所以没有记录,又当时很多事「同步发生」,例如警员梁家俊发出通知书、李百谦处理涉案手机及林自己在向指挥中心报告,「系比较忙碌嘅」、「唔会每一样嘢写低作一个记录」。

8名被告依次为37岁无业汉何卓为、26岁装修工李嘉滨、28岁金融从业员吴子乐、30岁程式工程师张家俊、29岁文员杨怡斯、25岁入境处登记主任张琸淇、23岁大学生何培欣及25岁测量员周皓文。

首7名被告被控「串谋犯对订明标的之爆炸」罪,指他们于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在香港串谋他人,意图导致他人死亡或身体受严重伤害,而非法及故意向订明标的、在订明标的内或针对订明标的送递、放置或引爆爆炸装置。7人另被控交替控罪、即「串谋导致爆炸」罪。李嘉滨另被控「作出倾向并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罪。周皓文则被控一项「企图制造炸药」罪。

案件编号:HCCC186/2022
法庭记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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