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滥用公屋奖︱举报有赏奖$3000 一文睇清举报事项/例子/方法/资格!
2025-01-13 08:58
【举报滥用公屋/公屋/打滥/现金奖/房委会】房委会早前公布「举报滥用公屋奖」将于1月15日实施,成功举报可获最高3000元奖金及感谢状。究竟什么事项符合举报机制?《星岛头条》网整理有关资料,一文睇清。
举报滥用公屋奖︱举报方法
巿民如欲举报滥用公屋,除可致电房屋委员会热线 2712 2712及通知屋邨办事处,亦可填交「举报滥用公屋邮柬」 或 「举报滥用公屋表格」 再邮寄至房屋署「善用公屋资源分组」,亦可在网上填写和递交「举报滥用公屋网上表格」。
举报滥用公屋奖︱参加资格
除房委会或房屋署的直接雇员外,任何能提供真实确切资料,令房屋署成功向滥用公屋单位的人士发出迁出通知书,16岁或以上举报人皆符合参与资格。
举报人必须以实名举报,并须由专责人员进行初步评审及面见,以确保资料真确,举报人士的身份会将保密,当局亦不会向举报人士透露调查的详情及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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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滥用公屋奖︱奖金
若凭藉举报人提供的资料,成功向滥用公屋住户发出迁出通知书,房委会会向参与计划人士提供感谢状及最高港币3,000元现金奖励。如同一宗个案如果多于一个人提供关键资料,则平分3000元奖金。
举报滥用公屋奖︱举报事项
根据房署的网页及举报滥用公屋网上表格的内容,有关的举报事项包括:
- 丢空单位 (或逾三个月非经常持续居于单位)
- 分租或转租单位 (不论有没有租金收入)
- 在单位内进行不法活动 (如聚赌、藏毒、藏有私烟等)
- 将单位用作非住宅用途 (如营商、货仓等)
- 虚报物业(如没有申报拥有物业等)
- 虚报入息(如没有申报或少报入息等)
- 虚报资产(如没有申报或少报资产等)
- 虚报其他资料(如婚姻、家庭状况等)
房屋局局长何永贤早前接受电台访问时提到,亦提到有几个例子,若住户如果见到邻居有类似情况也可提高警觉:
- 长期关门,可能意味该人根本不在该处居住
- 如果经常有不同人出出入入,甚至有部分拖着行李箱,那就可能是已租给其他人
- 疑似被用作商业用途,例如有人「摆几枱麻将」从中抽水
- 放置许多健身仪器等并非一般家庭住户所用的器材
- 被用作摆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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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的网上表格,除要确实提供举报的地址,勾选有关的举报事项外,亦要以不超过1000个英文字母或约400中文字描写有关举报事项的详情,署方亦提醒,请勿于电子邮件中传送敏感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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