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岁前保险从业员涉向保监局讹称他人持相关保险资格 被控2罪明年2月再讯

2024-12-20 11:38

被告刘俊杰(右二)。房伊媚摄
被告刘俊杰(右二)。房伊媚摄

31岁前保险从业员涉于2020年至2021年期间,向友邦保险及保险业监管局讹称另一名人士已取得所需的保险资格,导致友邦与该人签署保险代理合约,以及令保监局批准该人的个人保险代理牌照申请,遭廉署控告2项串谋诈骗罪。东区裁判法院主任裁判官苏文隆将​案件押后至明年2月3日再讯,以待辩方向被告提供法律意见。被告续准以2万元现金保释,期间不得离开香港,亦不准接触控方证人。

被告刘俊杰报称前保险从业员,被控于2020年11月12日至2021年6月1日期间(首尾两日包括在内),在香港与李达豪串谋诈骗友邦保险(国际)有限公司(友邦)及保险业监管局(保监局),即不诚实地及虚假地分别向友邦及保监局表示李达豪已符合美国寿险管理学会会士的所有要求,并已取得所需的保险资格,从而导致友邦与该李达豪签署保险代理合约,以及导致保监局批准该李达豪的个人保险代理牌照申请。

案件编号:ESCC3369/2024
法庭记者:房伊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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