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中国银行董事长刘连舸判死缓 受贿1.2亿违规放贷33亿
2024-11-26 17:18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刘连舸受贿、违法发放贷款一案,今天(26日)判决。法院认定刘连舸受贿1.21亿馀元(人民币,下同),违规发放贷款33.2亿馀元,造成本金损失1.907亿馀元,将其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
刘连舸去年3月落马。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至2023年,被告人刘连舸利用担任中国进出口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行长,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行长,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贷款融资、项目合作、人事安排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1.21亿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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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底至2020年初,刘连舸在担任中国进出口银行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行长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期间,明知相关企业不符合发放贷款条件,违反法律规定,推动向相关企业发放贷款共计33.2亿馀元,造成本金损失1.907亿馀元。
法院认为,鉴于刘连舸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绝大部分受贿事实和绝大部分违法发放贷款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涉案赃款赃物大部分已追缴,具有多个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所犯受贿罪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对其所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可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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