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岁青年再偷红Van驾驶 官斥「仲细呀?」 判入更生中心、停牌1年及罚款1千
2024-11-22 13:00
男学生再于今年7月在旺角偷红色小巴,并驾驶至上水。涉案19岁男子早前承认未获授权而取用运输工具、没有第三者保险下驾驶,及无牌驾驶等5罪,今于西九龙法院判入更生中心、停牌12个月及罚款1千元。裁判官李志豪教训被告「仲细呀?」,但判刑顾及被告年龄不适合监禁,虽知他万般不愿,但仍决定判被告入更生中心。
李官判刑时,考量被告坦白认罪,他虽「万般不愿」入更生中心,惟他年纪只有19岁,认为其年纪不适合用监禁式刑罚。
求情称宁判监不愿入更生中心
辩方代表律师指,法庭索取的两份报告均建议判入更生中心,惟被告现时已就同类案件在更生中心服刑,希望法庭就本案判处监禁式刑罚。辩方另称,被告没有经济能力,更生中心及监禁可反映罪责,希望违反道路标记指示等罪能无条件释放,李官直指辩方要求「有啲奢望」。
被告卢启进,报称学生,被控未获授权而取用运输工具、没有第三者保险而使用车辆、驾驶时无驾驶执照、及两项违反道路标记的指示共5罪。控罪指,被告于2024年7月7日,在旺角西洋菜南街216号外,明知有关运输工具,即公共小巴,是在未获拥有人同意,或未获其他合法权限的情况下取用,而仍然驾驶该运输工具。另指当时就该车辆的使用,没有备有一份有效的第三者风险保险单或保证单、及并无持有所驾驶的车辆的驾驶执照。
被告曾于今年2月至4月间,5度偷走小巴在深水埗及旺角驾驶,于8月被判入更生中心及停牌一年。
案件编号:WKCC2965/2024
法庭记者:黄巧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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