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 下月起施行
2024-11-20 09:30
继上海和北京之后,深圳市也宣布加码放宽住房政策,取消两类住房标准。
11月19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发布关于取消普通住房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并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根据新政,对个人转让住房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根据规定实行个人所得税核定徵税,以转让收入的1%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按照上述规定,深圳取消了个人转让非普通住房以转让收入的1.5%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的规定。其他个人所得税方面的政策未作调整。
继上海北京之后,深圳也取消两类住房标准。
新政规定,在个人出售住房增值税方面,深圳市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后,个人将购买两年以上(含两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个人将购买不足两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徵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
在个人购买住房契税方面,购买首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徵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徵收契税。购买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徵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徵收契税。
上海和北京周一(18日)先后发布进一步放宽住房政策的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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