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13岁前女友作证交欢旧事 21岁售货员认10罪判监7月 律政司提覆核求加刑被驳回
2024-11-08 16:05
21岁男售货员2021年及2022年间六度与13岁女友交欢,分手后东窗事发,再恐吓并袭击女童,阻止其于审讯中作供。男售货员早前承认6项非法性交、2项妨碍司法公正及2项普通袭击罪,判囚7个月。律政司不服,要求覆核刑期。裁判官刘淑娴今午于西九龙裁判法院指案发时2人皆为青少年,份属情侣,被告阻止事主出庭手法差劣笨拙,不排除冲动犯案,驳回律政司申请,维持原判,
犯案手法笨拙不排险冲动行事
刘官宣判时交代,控方认为4次不安全性行为属加刑因素,令事主增加受孕及患上性病的风险。刘官反驳指6个月监禁量刑起点已足以反映刑责及其严重之处,被告与事主案发时份属情侣,2人皆为青少年,被告犯案没有威逼利诱,事主同意性行为。刘官续指被告欲阻止事主出庭作供,但手法差劣笨拙,不排除冲动犯案,没有证据显示其有预谋或事主肉体受创,原判已足以阻吓惩罚,故维持原判。
被控非法性交、袭击等共10罪
被告何峻徽承认6项与年龄在16岁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指他于2021年12月24日、2022年1月1日、2月尾天及5月头某天,在秀茂邨秀康楼某室与13岁的女童X非法性交;于2022年1月内某天,于将军澳厚德邨某楼的后楼梯与X非法性交;及于2022年2月2日,于南山邨南安楼某室与X非法性交。
何另承认2项作出倾向并意图妨害司法公正的作为罪,指他于2024年2月4日至6日之间,威胁在他的审讯中可能担任证人的X,恐吓会伤害她,以阻止X于审讯中作供。而2项普通袭击罪指,何于2024年2月6日在旺角This Is Our Place商场五楼休憩处及三楼袭击X。
案件编号:KTCC271/2024
法庭记者:陈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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