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出银行户口收电骗赃款 青年认洗黑钱加刑囚32月 警称将就所有同类案申加刑阻吓
2024-10-30 14:22
21岁男子3年前误交损友、向他人借出银行户口,最终得悉有人在他不知情下用其户口收取逾362万元电骗赃款。涉案男子今于西九龙裁判法院(暂代区院)承认一项处理已知道或相信为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的财产罪。区域法院暂委法官陈慧敏指,有必要阻吓「洗黑钱」的罪行,若没人向犯罪份子借出户口,很多骗案就不会发生,最后决定判被告监禁32个月。
借用户口洗黑钱案件猖獗加刑1年
被告邓兆轩现年21岁,2022年毕业于职业训练局电机工程高级文凭,其后先后任职防水工程建筑工人及假天花装修工。
陈官称,本案被告不涉上门收取骗款,案情较「猜猜我是谁骗案」轻微。
陈官判刑时说,「洗黑钱」是严重罪行,即使被告不知道黑钱的确实来源,只借出银行户口,也不是减刑因素。考虑到借出银行帐户,被利用帐户洗黑钱案的猖獗性有变本加厉的迹象,法庭批准控方的加刑申请,加刑12个月,被告适时认罪,最后判囚32个月。
警方明言将就所有区院同类案件申请加刑
警方大埔警区重案组第一队高级督察黎柱锋在判刑后于西九龙法院外指,本案被告的刑期被加重30%(12个月),警方为提升对骗徒的阻吓性,将会就所有区域法院审理的同类案件申请加刑。
财富情报及调查科高级督察申文燕说,今年首8个月已有7,000人因洗黑钱被捕、人数增加25%,当中5,400人是傀儡户口持有人;在2023年10月已有36人因向骗徒借出户口洗黑钱,刑期被加重3至13个月。申文燕指情况愈趋严重,警方因此与律政司就加重刑期一事商讨。警方提醒市民,若借户口予他人,不法份子有机会用户口来洗黑钱,户口持有人会干犯洗黑钱罪。
分文未收更赔上兼职收入
辩方求情指,被告只是误交损友,将银行户口借给别人使用,被告答应以3,000元将该户口借出,期间被安排入住酒店5天,须将手提电话,身份证和银行卡交出;最后被通知离开,没有收到任何报酬。被告不知道其他人用他的户口在做什么;他当时是学生,人生经验不多,容易受到别人的诱使。
辩方称,本案犯案日期只有5天,涉及傀儡户口,而且在控方案情中,除女事主银行户口中被取去的80万元外,没有证据显示其他存款确实为可公诉罪行的得益;涉案户口中部份款项是被告的兼职收入,最后也遭骗徒取走。
案情指,2021年8月5日及6日,女事主接到声称是内地银行及执法机构人员的来电,指控她在内地干犯罪行,要求披露其个人及银行帐户资料。女事主同年8月7日检查其银行帐户,发现款项被挪用,当中包括转往被告银行帐户的港币80万元,于是报警。被告银行帐户显示,同年8月6日至10日期间,帐户有14笔总额港币3,620,708元的存款(包括来自女事主的存款),款项有镜像交易,同日快速提款,帐户剩下小额结馀。
案件编号:DCCC1205/2023
法庭记者:房伊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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