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公屋及居屋申请人隐瞒拥有物业或资产被定罪 房署 : 全力打击滥用公屋

2024-10-17 17:49

两名公屋及居屋申请人隐瞒拥有物业或资产被定罪  房署 : 全力打击滥用公屋。资料图片
两名公屋及居屋申请人隐瞒拥有物业或资产被定罪 房署 : 全力打击滥用公屋。资料图片

今年《施政报告》提出加强打击滥用公屋,房委会明年1月将推出「善用公屋资源奖励计划」,又研究收紧公屋富户政策。房屋署今日( 17日 )指一名公屋申请人因在申请公屋期间及申请购买居屋单位时,没有申报拥有香港住宅物业,两项虚假陈述罪罪成,共被判罚款3.2万元及监禁4星期(缓刑12个月)。另一名居屋白表申请人的家庭成员亦因申请购买居屋时没有如实申报所有资产,虚假陈述罪罪成,被判罚款2万元及监禁4星期(缓刑12个月),提醒所有公屋及居屋申请人,必须如实申报资产及物业。

发言人表示,社会认同房屋署打击滥用公共房屋资源的工作,房署会全方位打击滥用公屋及资助房屋的行为。提醒所有公屋及资助出售单位的申请人,在申请公屋及购买资助房屋时,因明知而向房委会作出虚假或具误导性的陈述,即触犯《房屋条例》第26(1)(c)或26(2)条,如罪名成立,最高可分别判罚款五万元及监禁6个月或50万元及监禁一年。
 
如所购买的资助出售单位已入伙,法庭根据《房屋条例》第26A/26B条作出命令,可要求购买人将单位移转予房委会或房委会提名的人士;或要求购买人向房委会缴付一笔款项以供没收,款项金额相等于该单位的原来买价与在定罪日或判令发出日的市值两者之间的差额。如所购买的资助出售单位仍未入伙,房委会可撤销较早时与购买人所签订的买卖协议,并根据有关条款没收购买人所缴付的订金。

其中一名公屋申请人于2020年在接受详细资格审查时,没有申报申请公屋期间曾拥有一个沙田区住宅物业的业权,从而成功申请绿表购买资格证明书以购买沙田愉田苑的一个居屋单位。该名居屋业主因向房委会作出虚假陈述,违反《房屋条例》而被检控,并于10月14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裁判官判被告监禁4星期(缓刑12个月)及罚款3.2万元,涉案居屋单位需待法院命令再作处理。

另一名白表申请人的家庭成员在填写「出售居者有其屋计划单位2022」的入息及资产申报表时,没有如实申报所有资产,藉以成功购买东涌裕雅苑一个居屋单位。惟调查发现,该名家庭成员于案发时所持有的银行存款、投资产品及现金等的资产净值已逾限额。该名家庭成员因向房委会作出虚假陈述,违反《房屋条例》而被检控,并于10月14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裁判官考虑到案情的严重性,判被告监禁4星期(缓刑12个月)及罚款2万元,而涉案居屋单位需待法院命令再作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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