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联遭入禀要求披露帐目及迁出会址等 双方达成和解 法庭批准撤回传票 押后处理讼费

2024-10-03 12:14

案件今日于区院再展开聆讯。资料图片
案件今日于区院再展开聆讯。资料图片

香港专上学生联会每年依照会章收取「学联及学生活动基金有限公司」拨款,该公司去年入禀区院,要求法庭颁令学联迁出两个会址及交出锁匙,并指学联以信托形式替公司持有约247万元;该公司另申请临时禁制令冻结学联名下银行户口获批准。案件今(10月3日)于区院再展开聆讯,公司一方透露双方已达成庭外和解,聆案官陈业禧遂批准终止法律程序及撤回相关传票,而讼费议题则押后以书面形式处理。

原告为「学联及学生活动基金有限公司」,今由大律师陈慕贤代表;被告依次为罗芷澄、郭维、陈颖茵及孙昊贤,今由大律师叶承昊代表。根据原告入禀状,罗、郭和陈是学联的干事,而孙是学联名下银行户口签署人。

案件原订今天处理原告方的合并传票,原告要求把两名现任的学联干事加入本案诉讼当中。惟原告今向法庭确认,双方已达成庭外和解,故申请撤回传票,并确认不会继续法律程序及撤回去年向法庭申请的临时禁制令,陈官批准原告的申请。

陈官其后向双方提起讼费议题,并指一般在此情况下、原告须支付讼费。被告方亦指出,4名被告在原告提出诉讼时已非学联干事,郭当时不在香港,而罗则在服刑当中;翻查资料,罗在2022年因暴动罪成而被判入教导所。原告方则指,4名被告事发时拥有学联的控制权,认为并没有控告错误的对象。陈官最终批准押后,并以书面形式讼费议题。

案件编号:DCCJ 3030/2023
法庭记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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