葵芳男涉诈骗17万元礼品卡 「食过返寻味」再现身时被捕
2024-09-07 00:44
葵涌分区3日中午接获报案,指报案人在交易平台上相约一名男子于葵芳一商场交收一批价值十七万元的礼品卡。其后当该名男子取得礼品卡后,声称部分礼品卡无法使用,并表示检查后会将款项转给报案人。其后受害人与该名男子失去联络。
警方于6日再次接获受害人报案,称其与该名男子相约于葵芳一商场交收。葵涌分区特遣队人员迅速进行埋伏行动,并拘捕一名22岁姓陈本地男子,涉嫌「以欺骗手段取得财产」。经初步调查,该名男子涉嫌与上述案件有关,他现正被扣留调查。案件交由葵青警区刑事调查队第二队跟进。
据了解,27岁受害人将总值40万元的Apple礼品卡放于网上交易平台上出售。上月18日一名男子表示欲购买175,200元的礼品卡,并相约本月3日下午3时许在葵芳荣芳路9号恒景商场交易。当两人交易时,受害人将礼品卡的序号以电邮形式传送至被捕人所提供的电邮信箱中,其后被捕人向受害人讹称序号未能兑换礼品卡,会向Apple了解,当问题解决后会将金钱转帐给被捕人,然后两人各自离开。
岂料受害人向Apple了解,Apple表示该批礼品卡序号已任部兑换成功,其后受害人再次联络被捕人,但对方已经失联,于是报案。本月6日下午4时许,受害人联络被捕人以想再次售卖Apple礼品卡给他为由,诱被捕人现身,其后二人相约于恒景商场地下储物室见面,受害人暗中联络警方,成功将被捕人拘捕。
根据香港法例第210章第17条,任何人以欺骗手段(不论该欺骗手段是否唯一或主要诱因)不诚实地取得属于他人之财产,并意图永久剥夺该财产,即属犯罪。若循公诉程序定罪,可被判处最高10年监禁。
警方表示,将继续与社区维持紧密沟通,加强警民合作,携手共同打击罪行,并采取情报主导的策略性部署,配合军装及便装巡逻,不定时与其他部门展开联合行动,防止及打击盗窃及诈骗罪案,保障市民的生命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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