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视认违反网络电视发展合约 反对赔偿包括珠三角落地权 押后至明年1月处理
2024-09-03 14:09
中国趋势控股有限公司九年前与亚视合作发展网络电视,出资300万首期后亚视违反收购协议,遂入禀要求亚视就亚视节目、声誉及珠三角电视落地权等损失赔偿逾9亿元。亚视虽承认违约并愿意承担责任,但争议赔偿金额。高等法院法官陆启康把赔偿金额争议分案处理,另觅审期,遂押后案件至2025年1月14日进行指示聆讯,让双方准备专家报告等资料。
原告为中国趋势控股有限公司,由资深大律师潘熙代表,被告为亚洲电视有限公司,由大律师金晋亭代表。中国趋势9年前出资3,000万以收购亚视子公司「亚视电视国际推广有限公司」全数股权、亚视商标、厂房、大埔厂房的三分二使用权及约1.1万小时电视节目播映权。中国趋势以现金支付300万元首期款项后,亚视没有提供文件以完成交易,建议中国趋势放弃收购。
亚视只愿赔300万首期本金加利息
亚视承认违约及愿意作出赔偿,但认为只须赔偿300万元首期本金连利息,以及补偿「合理预期收益」。双方主要争议亚洲电视拥有的广东珠江三角洲地区落地权,中国趋势认为本港台及国际台两个频道落地大陆,令其网络电视可在大陆下载及播放,亚视违约令它失去注入节目至网络电视、让珠三角甚至全中国观众观看其节目而获益的权利,亚视则认为电视频道落地权不影响网络电视运作,亦不在合约范围内,现时中国趋势就落地权索偿则是「无中生有」。
亚视愿意赔偿中国趋势所失去的节目播放利润,但中国趋势则欲索偿节目本身价值,强调珠三角落地权可令节目转播至全中国,可带来强大收益,但亚视却没有把珠三角落地权转让给中国趋势。法官陆启康则指现时没有证据显示网络电视业务没有涉案电视频道落地权便不能营运,亦不知落地权可否必定带来盈利,故法庭需要专家证据证明落地权如何影响网络电视业务。
案件编号:HCA1067/2017
法庭记者:刘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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